郑超律师是
四川公谨
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拥有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至今已有15年的执业经验。她在
刑事辩护、执行案件、
离婚纠纷、劳动
工伤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还担任着
南充市律师协会多个重要职务,积极投身公益事业,荣获众多荣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过的案例5——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此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开庭
法院为
成都某基层法院,不过原告“四川XXX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充市
顺庆区。原告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却被拒绝,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
委托与诉求
2023年7月,原告委托郑超律师提起诉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自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
诉讼费用。被告书面认可出票事实,但主张利息应调减且保全费由原告自担,并且未到庭参加庭审。
郑超律师的专业应对
面对被告的主张,郑超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深入研究票据相关的
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原告的诉求。在庭审过程中,尽管被告未到庭,郑超律师依然以严谨的逻辑和清晰的表达,向法庭阐述了原告的立场和依据。她强调被告出票并承兑后,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应利息,被告主张调减利息和让原告承担保全费缺乏合理依据。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郑超律师所代理原告的诉求。郑超律师成功为原告追索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郑超律师在处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代理水平。
在整个案件中,郑超律师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她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原告解决了实际问题,也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实力和价值,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提供了可靠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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