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南充郑超律师!成功代理金融借款及建筑工程等多类案件
解析
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她在刑事辩护、执行案件、离婚纠纷、劳动工伤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业界的广泛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案例5——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虽开庭法院为成都某基层法院,但原告“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原告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被拒,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2023年7月,原告委托郑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自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书面认可出票事实,但主张利息应调减且保全费由原告自担,未到庭参加庭审。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郑超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在证据收集方面,郑超律师指导原告整理了与票据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背书转让记录、提示付款记录等,以证明原告合法取得票据且在到期后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的事实。在法律适用上,郑超律师精准地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被告应承担的责任。针对被告提出的利息调减和保全费由原告自担的主张,郑超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指出被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庭审过程
在庭审中,郑超律师以清晰的逻辑和严谨的语言,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她强调原告合法取得票据,在到期后依法提示付款被拒,被告应当按照票据金额支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诉讼费用。郑超律师的专业表现赢得了法官的认可,尽管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但法院依然充分听取了郑超律师的意见。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及利息。郑超律师成功为原告追索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郑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证明了郑超律师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考虑寻求郑超律师的帮助。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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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超律师
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南充执业15年
擅长: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离婚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退赔+谅解”撬动不起诉——郑超法律援助未成年盗窃案成功挽救”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郑超律师,以深厚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的领军人物,现任该所执行主任。她本科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学历背景为她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使她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能够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精准度。自2011年11月正式执业以来,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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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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