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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郑超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她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着全日制本科学历,为其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1年11月执业以来,已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现担任四川公谨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她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还积极投身社会职务和公益事业,荣获多项荣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案例5——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虽开庭
法院为
成都某基层法院,但原告“四川XXX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充市
顺庆区。原告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被拒,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2023年7月,原告委托郑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自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
诉讼费用。被告书面认可出票事实,但主张利息应调减且保全费由原告自担,未到庭参加庭审。
律师策略
郑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她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明确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在诉讼过程中,郑超律师紧紧围绕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为原告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她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对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以及被告拒付的事实。同时,对于被告提出的利息调减和保全费承担问题,郑超律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通过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主张。
判决结果
经过郑超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郑超律师成功为原告追索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郑超律师在处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案件意义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彰显了郑超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心。对于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提醒人们在商业活动中要重视票据的合法使用和权益保护,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商业交易安全和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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