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
四川公谨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5年执业经验。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众多复杂案件,其中为四川XX建筑
公司执行工程款的案例尤为突出。
一、个人履历:厚积薄发的执业之路
郑超律师先在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实习,积累了初步的实战经验。后转入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从普通执业律师逐步晋升为高级合伙人,期间代理数百起重大案件。2021年10月,她加入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在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均有出色表现。她还担任
南充市律师协会多项重要职务,是南充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同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并多次荣获各类荣誉。
二、典型案例:建筑公司工程款执行胜诉
2022年,郑超律师代理四川XX建筑公司为索要工程款提起诉讼,最终拿到胜诉判决。然而,被执行人
眉山XX公司除“已抵押且被另案查封的土地”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于当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后续将待首封或抵押解除时即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眉山X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55,511.04元及利息。在此过程中,郑超律师没有被暂时的困难击退,始终站在建筑公司一方,密切关注着抵押物的状态,为后续恢复执行做着充分的准备。
三、其他案例:多领域展现专业实力
1.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郑超律师代理银行诉李某(化名)两笔线上贷逾期案件,法院判决李某(化名)15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157,584.19元及息费,并承担
诉讼费、公告费,帮助银行成功挽回损失。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四川某建筑公司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的纠纷中,经
峨眉山市法院判决,文旅公司应支付建筑公司质保金、赶工奖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与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文旅公司未履行,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郑超律师助力其维护了合法权益。
3.案外人
执行异议之诉:建筑公司因
工程款纠纷查封开发商名下车位,案外人陈女士(化名)主张其中一处车位已在查封前购买并实际占有,请求停止执行。郑超律师受陈女士(化名)委托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车位,委托人获得全胜。
4.票据追索权纠纷:郑超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成功为原告追索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及LPR利息,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
郑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高度负责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个法律难题。她在建筑公司工程款执行这类复杂案件中的坚持和努力,更是为众多面临类似困境的企业带来了希望和曙光。相信在未来,她会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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