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西华师大才女郑超,成功代理刑事、执行等多领域重大案件
解析
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现任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她在刑事辩护、执行案件、离婚纠纷、劳动工伤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业界广泛认可。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她办理的案例5——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本案开庭法院为成都某基层法院,而原告“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原告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被拒,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无奈之下,原告于2023年7月委托郑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自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书面认可出票事实,但主张利息应调减且保全费由原告自担,甚至未到庭参加庭审。
律师策略
郑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她收集了与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背书转让记录、提示付款记录、拒付证明等,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其次,针对被告主张利息调减和保全费由原告自担的观点,郑超律师进行了严谨的法律研究和论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明确指出被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在庭审准备过程中,郑超律师精心撰写了代理词,清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交锋
尽管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但郑超律师在庭审中依然表现得沉着冷静、条理清晰。她向法庭详细陈述了案件事实和原告的诉求,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被告的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她强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票据,被告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有义务按照票据金额及时付款。在票据到期被拒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被告主张利息调减和保全费由原告自担没有法律依据。郑超律师的专业表现和清晰的逻辑推理,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判决结果
经过法庭的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郑超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郑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原告争取到了满意的判决结果。她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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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超律师
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南充执业15年
擅长: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离婚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退赔+谅解”撬动不起诉——郑超法律援助未成年盗窃案成功挽救”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郑超律师,以深厚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的领军人物,现任该所执行主任。她本科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学历背景为她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使她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能够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精准度。自2011年11月正式执业以来,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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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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