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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郑超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专业法律人士。她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为其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1年11月执业以来,郑超律师已积累了15年的丰富经验,先后在多家知名律所任职,现任四川公谨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她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成功代理了数百起重大案件,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业界广泛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案例5——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件背景
此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虽开庭
法院为
成都某基层法院,但原告“四川XXX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充市
顺庆区。原告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然而,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却被拒,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无奈之下,原告于2023年7月委托郑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自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
诉讼费用。
被告主张
被告书面认可出票事实,但在利息和保全费方面与原告存在分歧。被告主张利息应调减,且保全费由原告自担,甚至未到庭参加庭审。这无疑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律师策略
郑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迅速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流转过程、拒付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庭审过程中,郑超律师以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证据,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针对被告提出的利息调减和保全费承担问题,她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了有力反驳,强调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判决结果
经过郑超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郑超律师成功为原告追索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郑超律师在票据追索权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也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在众多复杂的法律案件中,郑超律师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考虑寻求郑超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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