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
四川公谨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5年执业经验。她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领域,在法律界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以下为大家详细讲述她办过的案例3。
一、案件缘起
四川某建筑
公司(住所地
成都市
武侯区)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住所地峨
眉山市)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该纠纷涉及到建筑公司的质保金、赶工奖等费用的支付问题,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最终建筑公司选择将文旅公司诉至
法院。
二、法院判决
峨眉山市法院经审理,作出(2023)川1181民初30XX号判决。判决确认文旅公司应支付建筑公司质保金、赶工奖及相应LPR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与案件受理费491元。此判决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保障了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强制执行
然而,判决生效后,文旅公司并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支付义务。于是,建筑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立案,并将
诉讼费491元合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郑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行案件经验,积极协助建筑公司准备相关材料,与法院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四、律师作用凸显
在整个案件中,郑超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前期的诉讼阶段,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建筑公司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收集和整理了充分的证据,在法庭上有力地阐述了建筑公司的诉求。在强制执行阶段,她积极跟进案件进度,与法院执行部门协调沟通,为建筑公司争取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她深知执行工作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除了案例3,郑超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如在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中,她代理银行诉李某(化名)两笔线上贷逾期,成功为银行争取到本金及息费的偿还;在案外人
执行异议之诉中,受陈女士(化名)委托提起诉讼,使法院最终判决不得执行该车位,委托方获得全胜。这些案例都充分体现了她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郑超律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法律实践中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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