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
四川公谨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她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在法律界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为大家重点介绍她办过的案例3。
案件背景
四川某建筑
公司(住所地
成都市
武侯区)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住所地峨
眉山市)产生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纠纷经峨眉山市
法院(2023)川1181民初30XX号判决确认,文旅公司应支付建筑公司质保金、赶工奖及相应LPR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与案件受理费491元。
执行阶段
判决生效后,文旅公司并未履行判决内容。于是,建筑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并合并执行
诉讼费491元。在这个过程中,郑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行案件处理经验,积极协助建筑公司推进执行程序。她深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案件意义
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郑超律师在执行案件领域的出色能力,也为
建筑行业的企业在遇到类似纠纷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在建筑工程领域,
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判决后的执行问题更是困扰着许多企业。郑超律师通过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坚定的执行力,帮助建筑公司实现了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除了案例3,郑超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代理银行诉李某(化名)两笔线上贷逾期,最终法院判李某(化名)15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157584.19元及息费(总和≤24%年利率),并承担诉讼费2155元、公告费400元。在代理四川XX建筑公司的案件中,拿到胜诉判决后,因被执行人眉山XX公司除“已抵押且被另案查封的土地”外无其他财产,法院于2022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将待首封或抵押解除即申请恢复执行,眉山X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55,511.04元及利息。
郑超律师不仅在执业方面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于社会职务和公益事业。她担任
南充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监督与惩戒委员会秘书长、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她还是南充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南充市法学会首席
法律咨询入库专家以及西华师范大学校友分会秘书长,为地方立法和法学研究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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