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
四川公谨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5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她在
刑事辩护、执行案件、
离婚纠纷、劳动
工伤等多个领域均有出色表现,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业界的广泛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案例5——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此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开庭
法院为
成都某基层法院,然而原告“四川XXX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注册地在
南充市
顺庆区。原告经背书取得一张由被告出票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9日。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却遭到拒绝,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原告在2023年7月委托郑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自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
诉讼费用。被告虽书面认可出票事实,但主张利息应调减且保全费由原告自担,并且未到庭参加庭审。
代理过程
郑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她仔细研究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
法律法规,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庭审准备阶段,郑超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针对被告提出的利息调减和保全费承担问题,准备了有力的反驳理由。
由于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郑超律师在法庭上更加充分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她以清晰的逻辑和严谨的论证,向法官展示了被告拒付票据的违约行为以及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她强调了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票据金额及相应的利息,并且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经过郑超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为原告成功追回了款项,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郑超律师在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实力和价值。无论是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还是困难的诉讼局面,郑超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客户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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