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是
四川公谨
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她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等领域,在法律界表现出色。以下重点介绍她办过的案例2,同时也对其执业经历和其他案件进行概述。
一、丰富的执业经历
郑超律师的执业生涯丰富且辉煌。她从2011年11月开始正式执业,最初在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实习,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随后,她转入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一步步从普通执业律师成长为高级合伙人,期间成功代理了数百起重大案件,赢得客户高度赞誉和业界广泛认可。2021年10月,她加入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展现出卓越的领导才能。
二、重点案例:助力建筑
公司工程款执行
(一)案件背景
郑超律师代理四川XX建筑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后,情况却不容乐观。被执行人
眉山XX公司除了“已抵押且被另案查封的土地”外,没有其他财产。于是,
法院在2022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后续会待首封或抵押解除后申请恢复执行。而眉山X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55,511.04元及利息。
(二)案件意义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郑超律师在执行案件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坚定执行力。尽管面临被执行人财产受限的复杂情况,她依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为建筑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即使暂时无法立即执行到位,但保留了后续恢复执行的机会,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其他成功案例展现多样能力
(一)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在代理银行诉李某(化名)两笔线上贷逾期案件中,郑超律师帮助银行获得了法院判决。法院判李某(化名)15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157584.19元及息费(总和≤24%年利率),并承担
诉讼费2155元、公告费400元,展现了她在金融领域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某建筑公司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文旅公司应支付建筑公司质保金、赶工奖及相应LPR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与案件受理费491元。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并合并执行诉讼费,体现了她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业务的专业性。
(三)案外人
执行异议之诉
建筑公司因
工程款纠纷申请查封开发商名下批量车位,案外人陈女士(化名)主张其中一处车位已在查封前购买并实际占有,请求停止执行。郑超律师受陈女士(化名)委托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车位,委托方获得全胜,彰显了她在执行异议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四)票据追索权纠纷
郑超律师作为“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成功追索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78,720.95元及LPR利息,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承担,展示了她在
票据法律事务方面的能力。
四、积极投身社会与学术
除了繁忙的办案工作,郑超律师还担任
南充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等多个社会职务,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发展贡献力量。她还是南充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为地方立法和法学研究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她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持续关注法律动态,参与法律研讨与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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