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丁文怡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是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至今已执业七年。警校出身的她有着深厚的法学基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与证据标准有着深刻理解,这使她能精准研判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与证据链条的潜在薄弱环节。同时,她还拥有企业合规师这一专业能力证书,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专业素养。
丁文怡律师服务地区为珠海,其执业机构是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汇盈中心16楼。在七年的执业生涯中,她深耕刑事案件,经验覆盖广泛,处理了大量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丁文怡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出色表现。
客服引流案:罪名变更先河
2023年起,赵某(化名)伙同李某(化名),接收上家提供的话术和电话号码,拨打电话吸引客户关注公众号,为上家实施诈骗活动引流。2024年8月起,他们以某地为据点,购买工作手机、电话卡,招聘话务员从事话务引流工作,冒充股票公司客服,吸引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指定的微信公众号,并获取提成。
丁文怡律师作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行为应定性为帮信罪而非诈骗罪。她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将诈骗罪更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赵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丁文怡律师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
网络交友诈骗案:二审实刑改缓刑
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二人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乐某(化名)物色作案对象,添加被害人微信,以韩某(化名)的女性身份与男性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2023年2月,韩某(化名)的朋友向某(化名)在他们住处借住期间,也参与了诈骗。他们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41余万元。
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且客观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分赃情况也印证了其从犯地位;同时,韩某(化名)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全额退赔。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完成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突破。
外汇兑换非法经营案:二审大幅下调量刑
2018年底,韩某(化名)到澳门某珠宝店工作,获悉可以通过在澳门从事买卖外汇活动赚取差价,便通过他人以其名义及身份信息在境内注册商户、办理POS机并绑定其名下多张银行卡,并将POS机带至澳门用于换汇。2019年至2023年,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进行外汇兑换,数额共计约2.7亿元。
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清且现有事实无法还原具体的犯罪经过,存在多个疑点;据以定罪的证据不充足且关联性、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2.7亿元的犯罪数额和韩某(化名)具体犯罪过程没有确切的直接证据支撑,且多笔交易发生在韩某(化名)不在澳门期间。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对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依照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892元。丁文怡律师成功在二审将数额辩护下调,使韩某(化名)的量刑大幅减少。
丁文怡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出色的辩护技巧和对案件的深入洞察,在珠海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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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珠海执业7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与证据标准有着深刻理解,能精准研判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与证据链条的潜在薄弱环节,善于在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提出极具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和辩护策略。丁文怡律师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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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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