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客服引流案件
罪名变更
2023年起,被告人赵某(化名)伙同李某(化名),接收上家提供的话术和电话号码,拨打电话为上家实施诈骗活动引流。2024年8月起,他们以某地为据点,招聘话务员从事话务引流工作,冒充股票
公司客服,吸引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指定的微信公众号,并从中获得提成。
丁文怡律师作为被告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行为应定性为
帮信罪而非
诈骗罪。理由包括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终,
法院将罪名由诈骗罪更正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赵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此案例开创了
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
案例二:
同居情侣诈骗案二审改判
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他们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乐某(化名)负责物色作案对象并添加被害人微信,以韩某(化名)的女性身份与男性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2023年2月,乐某(化名)、韩某(化名)还以他人身份继续实施诈骗。他们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截止案发共骗取人民币41余万元。
丁文怡律师作为被告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她指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且客观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分赃情况也印证了其从犯地位;同时韩某(化名)具有
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全额退赔。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
缓刑。而且,本案中未上诉的乐某(化名)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实现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突破。
案例三:外汇非法经营案数额下调
2018年底,被告人韩某(化名)到澳门某珠宝店工作后,通过他人在境内注册商户、办理POS机并绑定银行卡,在澳门从事买卖外汇活动。2019年至2023年,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进行外汇兑换,数额共计约2.7亿元。
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清且现有事实无法还原具体的犯罪经过;据以定罪的证据不充足且关联性、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2.7亿元的犯罪数额和韩某(化名)具体犯罪过程没有确切的直接证据支撑,且多笔交易发生在韩某(化名)不在澳门期间。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等。二审法院纠正了原判决中对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的认定错误,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等。丁文怡律师成功将犯罪数额辩护下调接近20倍,量刑也从六年下调至三年。
丁文怡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护技巧,在多个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一位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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