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丁文怡律师:破诈骗案二审改判迷局,为当事人扭转乾坤
解析
案例一:客服引流案罪名变更
2023年起,被告人赵某(化名)伙同李某(化名),接收上家提供的话术和电话号码,为诈骗活动引流。2024年8月起,他们以某地为据点,招聘话务员冒充股票公司客服,吸引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指定的微信公众号并获取提成。
丁文怡律师作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将罪名由诈骗罪更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赵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此案例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罪名变更的先河。
案例二:网络恋爱交友诈骗案二审改判
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他们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乐某(化名)负责微信文字聊天,韩某(化名)负责微信语音聊天、PS病例等,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41余万元。
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处于被动参与地位,客观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全额退赔。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同时,未上诉的乐某(化名)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背景下,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
案例三:外汇非法经营案数额下调
2018年底至2023年,被告人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从事外汇兑换活动,兑换外汇数额约2.7亿元。
丁文怡律师作为辩护人,指出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且关联性、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基本事实清楚,但对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错误,依照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等。丁文怡律师成功将犯罪数额辩护下调接近20倍,量刑从六年下调至三年。
丁文怡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出色的辩护技巧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多个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充分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和担当。
报告编号:NO.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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