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是
广东俊玮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企业合规师专业能力证书,至今已执业七年。她深耕刑事案件,经验丰富,处理过大量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独特洞察力,精准把握案件走向
警校的
教育经历,使丁文怡律师具备了独特的洞察力。她不仅理解“控方”的思维与方式,更能在辩护中精准定位。在实际办案中,她能精准研判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与证据链条的潜在薄弱环节。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她善于在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提出极具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和辩护策略,有效将前期对案件的洞察,转化为法庭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性辩护。
多元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丁文怡律师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程序性辩护在内的多元化辩护方案。在她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她的辩护能力。
在赵某(化名)涉嫌诈骗一案中,丁文怡律师作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行为应定性为
帮信罪而非
诈骗罪。她从主观、客观以及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终
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将
罪名由诈骗罪更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创了广东
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
在韩某(化名)诈骗案中,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中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她指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且客观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分赃情况也印证了其从犯地位;韩某(化名)还具有
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全额退赔。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
有期徒刑四年并处
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
缓刑。同时,本案中另一被告人乐某(化名)也由一审法院认定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中国司法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完成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重大突破。
在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案中,丁文怡律师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中提出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清且现有事实无法还原具体的犯罪经过,存在多个疑点;本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充足且关联性、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2.7亿元的犯罪数额和韩某(化名)具体犯罪过程没有确切的直接证据支撑,且多笔交易发生在韩某(化名)不在
澳门期间。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化名)犯
非法经营罪,数额为2.7亿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韩某(化名)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上缴国库。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唯对上诉人韩某(化名)的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纠正,依照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上诉人韩某(化名)违法所得人民币12892元,上缴国库。丁文怡律师成功在二审将数额辩护下调至1289.2302万元,上诉人韩某(化名)的量刑也从六年下调至三年,减少了一倍,罚金和上缴违法所得的金额也大幅度降低。
丁文怡律师凭借其警校的教育背景和多年的
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构建了专业、务实且富有策略性的执业形象,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
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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