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案情简介
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
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二人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乐某(化名)负责物色作案对象,添加被害人微信后,以韩某(化名)的女性身份与男性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2023年2月,韩某(化名)的朋友向某(化名)在二人住处借住期间,乐某(化名)、韩某(化名)又以向某或韩某(化名)的女性身份继续通过此方式实施诈骗。在诈骗过程中,乐某(化名)负责微信文字聊天,韩某(化名)负责微信语音聊天、PS病例等,二人编造交房租、生病住院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用于个人挥霍。截止案发,共骗取钱款人民币41余万元。
办案经过
丁文怡律师担任被告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1.从犯认定:丁文怡律师指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处于被动参与地位。在整个诈骗过程中,她的客观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而且分赃情况也印证了其从犯地位。
2.认罪悔罪表现:韩某(化名)具有
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且全额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
案件结果
1.一审判决:一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化名)犯
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四年并处
罚金三万元。
2.二审改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
缓刑。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被告人乐某(化名)并未上诉,但由于丁文怡律师在二审中竭力为上诉人韩某(化名)争取权益,推动二审法院对全案重新认定,最终被告人乐某(化名)也由一审法院认定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中国司法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完成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又一大突破。
其他案例回顾
客服引流案
2023-2024年,被告人赵某(化名)伙同李某(化名)为诈骗活动引流。丁文怡律师作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其行为应定性为
帮信罪而非诈骗罪,最终法院将
罪名更正,开创了
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
外汇换汇案
2018-2023年,被告人韩某(化名)在澳门利用POS机换汇,涉及金额约2.7亿元。丁文怡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二审成功将犯罪数额从2.7亿元下调至1289.2302万元,量刑从六年下调至三年。
丁文怡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刑事案件辩护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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