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成功改写“客服引流案”罪名,彰显刑事辩护实力
解析
案例一:客服引流案罪名变更,开创地区先河
案情简介
2023年起,被告人赵某(化名)伙同被告人李某(化名),接收上家提供的话术和电话号码,拨打电话吸引客户关注公众号,为上家实施诈骗活动引流。2024年8月起,二人以某地为据点,购买工作手机、电话卡,招聘话务员从事话务引流工作,冒充股票公司客服,吸引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指定的微信公众号。话务员每成功吸引一名被害人关注公众号,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可获得人民币110-200元不等的提成。
办案经过
丁文怡律师作为被告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有力的辩护观点。其一,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其二,被告人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其三,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帮信罪而非诈骗罪。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丁文怡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的罪名不当,将罪名由诈骗罪更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被告人赵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此案件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自本案后,该地区此类案件罪名均进行了相应变更。
其他典型案例
案例二:网络交友诈骗案二审改判缓刑
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丁文怡律师作为被告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情节。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同时被告人乐某(化名)的刑期也由五年改判为四年,丁文怡律师实现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突破。
案例三:非法经营外汇案二审大幅下调量刑
2018年底至2023年,被告人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从事外汇兑换活动,数额约2.7亿元。丁文怡律师作为辩护人,指出本案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二审法院纠正了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的认定,将量刑下调至三年,并大幅降低罚金及违法所得上缴金额,再次展现了丁文怡律师在刑事二审辩护中的卓越能力。
丁文怡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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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珠海执业7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与证据标准有着深刻理解,能精准研判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与证据链条的潜在薄弱环节,善于在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提出极具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和辩护策略。丁文怡律师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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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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