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案情简介
2018年底,被告人韩某(化名)到澳门某珠宝店工作,得知可通过在澳门买卖外汇赚取差价。随后,其通过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及身份信息在境内注册商户、办理POS机,并绑定名下多张银行卡,将POS机带至澳门用于换汇。2019年至2023年,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接收客户兑换港币的人民币资金,或向客户支付兑换港币的资金。经统计,韩某(化名)兑换外汇的数额共计约2.7亿元。
二、办案经过
丁文怡律师作为被告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关键事实不清
丁文怡律师指出,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清,现有事实无法还原具体的犯罪经过,存在多个疑点。对于如此庞大的交易数额,缺乏清晰明确的认定依据,难以准确界定韩某(化名)的犯罪程度。
证据问题
她还强调,本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充足,关联性和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2.7亿元的犯罪数额和韩某(化名)具体犯罪过程没有确切的直接证据支撑,且多笔交易发生在韩某(化名)不在澳门期间。这意味着现有证据无法有力地证明韩某(化名)对所有交易都存在主观故意和实际参与行为。
三、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化名)犯非法经营罪,数额为2.7亿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韩某(化名)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上缴国库。
二审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对上诉人韩某(化名)的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依照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二审法院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上诉人韩某(化名)违法所得人民币12892元,上缴国库。
四、后续影响
一审认定被告人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2.7亿元,丁文怡律师成功在二审将数额辩护下调至1289.2302万元,这中间相差了接近20倍。上诉人韩某(化名)的量刑也从六年下调至三年,减少了一倍,罚金和上缴违法所得的金额也大幅度降低。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中国司法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又完成了一大突破,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策略。
在其他案件中,丁文怡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如在案例1中,她为被告人赵某(化名)辩护,成功将罪名由诈骗罪更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2中,她为被告人韩某(化名)辩护,实现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丁文怡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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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珠海执业7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与证据标准有着深刻理解,能精准研判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与证据链条的潜在薄弱环节,善于在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提出极具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和辩护策略。丁文怡律师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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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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