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案件迷雾:2.7亿非法经营指控
2018年底,被告人韩某(化名)到
澳门某珠宝店工作,了解到买卖外汇可赚取差价后,便通过他人以自己名义在境内注册商户、办理POS机并绑定名下银行卡,将POS机带至澳门用于换汇。2019年至2023年,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名下银行卡,在澳门接收客户兑换港币的人民币资金或支付兑换港币的资金,经统计,兑换外汇数额约2.7亿元。
公诉机关以
非法经营罪对韩某(化名)提起指控。
二、庭审交锋:精准辩护直击要害
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关键事实不清
律师指出,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清,现有事实无法还原具体的犯罪经过,存在多个疑点。比如,对于每一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资金流向等,都缺乏清晰的证据支撑,无法准确认定韩某(化名)的非法经营数额。
证据问题重重
律师强调,本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充足,关联性和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2.7亿元的犯罪数额和韩某(化名)具体犯罪过程没有确切的直接证据支撑,且多笔交易发生在韩某(化名)不在澳门期间。这意味着这些交易可能并非韩某(化名)所为,不能将所有交易数额都算在韩某(化名)头上。
三、二审逆转:大幅下调量刑金额
一审判决
一审
法院判决韩某(化名)犯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为2.7亿元,判处
有期徒刑六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上缴国库。
二审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对韩某(化名)的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依照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二审法院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892元上缴国库。
丁文怡律师成功在二审将韩某(化名)的非法经营数额从2.7亿元辩护下调至1289.2302万元,相差接近20倍,量刑也从六年下调至三年,减少了一倍,罚金和上缴违法所得的金额也大幅度降低。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中国司法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再次展现了卓越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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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珠海执业7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与证据标准有着深刻理解,能精准研判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与证据链条的潜在薄弱环节,善于在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提出极具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和辩护策略。丁文怡律师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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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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