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再创佳绩:多番辩护助力诈骗案二审改判缓刑
解析
一、客服引流案,变更
罪名开创先河
2023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赵某(化名)伙同李某(化名)为诈骗分子引流,通过拨打电话吸引客户关注公众号,从中获取提成。丁文怡律师作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行为应定性为
帮信罪而非
诈骗罪。一是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二是客观上仅实行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三是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将罪名由诈骗罪更正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赵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此案件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
二、网络恋爱交友诈骗案,二审实刑改判缓刑
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乐某(化名)负责物色作案对象、微信文字聊天,韩某(化名)负责微信语音聊天、PS病例等,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截止案发共骗取41余万元。其中,2023年2月,韩某(化名)的朋友向某(化名)在其住处借住期间,也参与了诈骗。
丁文怡律师担任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指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处于被动参与地位,客观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分赃情况也印证了其从犯地位;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全额退赔。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同时,虽乐某(化名)未上诉,但二审法院对全案重新认定,乐某(化名)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司法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完成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重大突破。
三、非法经营外汇案,二审下调犯罪数额
2018年底至2023年,被告人韩某(化名)在澳门工作期间,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进行换汇活动,兑换外汇数额约2.7亿元。丁文怡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清且无法还原具体犯罪经过;据以定罪的证据不充足且关联性、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2.7亿元的犯罪数额和韩某(化名)具体犯罪过程没有确切的直接证据支撑,且多笔交易发生在韩某(化名)不在澳门期间。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等刑罚,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对韩某(化名)的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依照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等。丁文怡律师成功将犯罪数额辩护下调接近20倍,量刑也减少一倍,罚金和上缴违法所得金额大幅度降低,再次实现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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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珠海执业7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与证据标准有着深刻理解,能精准研判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与证据链条的潜在薄弱环节,善于在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提出极具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和辩护策略。丁文怡律师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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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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