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过的经典案例1:客服引流案
罪名变更
案情简介
2023年起,被告人赵某(化名)伙同被告人李某(化名),接收上家提供的话术和电话号码,拨打电话吸引客户关注公众号,为上家实施诈骗活动引流。2024年8月起,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以某地为据点,购买工作手机、电话卡,招聘话务员从事话务引流工作,冒充股票
公司客服,吸引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指定的微信公众号。话务员每成功吸引一名被害人关注公众号,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可获得人民币110-200元不等的提成。
办案经过
丁文怡律师作为被告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独到的辩护观点。她认为被告人行为应定性为
帮信罪而非
诈骗罪,理由主要有三点。其一,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其二,被告人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其三,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丁文怡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的罪名不当,由诈骗罪予以更正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化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后续影响
丁文怡律师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自本案后,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罪名均由诈骗罪变更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他典型案例
案例2:网络恋爱交友诈骗案二审改判缓刑
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二人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乐某(化名)负责物色作案对象、微信文字聊天,韩某(化名)负责微信语音聊天、PS病例等,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截止案发,共骗取钱款人民币41余万元。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提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情节。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改判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同时,本案中未上诉的乐某(化名)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3:外汇非法经营案二审大幅下调量刑
2018年底至2023年,被告人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进行外汇兑换活动,数额共计约2.7亿元。丁文怡律师作为辩护人,指出本案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二审法院依照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丁文怡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她不仅善于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还注重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她的成功案例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珠海地区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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