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毕业于
江苏警官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警校的
教育背景让她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与证据标准有着深刻理解。她已执业七年,这七年的时光,让她处理了大量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经验覆盖广泛,包括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诸多
罪名。同时,她还拥有企业合规师这一其他专业能力证书,展现了她多元化的专业能力。
精妙辩护开创罪名变更先河
2023年起,赵某(化名)伙同李某(化名)为诈骗活动引流。2024年8月起,他们以某地为据点,招聘话务员,冒充股票
公司客服,吸引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指定的微信公众号,按成功吸引人数获取提成。丁文怡律师作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精准的辩护观点,认为被告人行为应定性为
帮信罪而非
诈骗罪。她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终,
法院采纳了丁文怡律师的观点,将罪名由诈骗罪更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赵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这一案件开创了
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自此后该地区此类案件罪名均发生了变更。
二审发力实现实刑改判
缓刑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
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他们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乐某(化名)通过物色作案对象,以韩某(化名)的女性身份与男性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编造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中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认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具有
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全额退赔。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中国司法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完成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突破,同时还推动二审法院对全案重新认定,使得未上诉的乐某(化名)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审辩护大幅下调量刑金额
2018年底,韩某(化名)到
澳门某珠宝店工作后,开始从事买卖外汇活动。2019年至2023年,他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进行换汇,兑换外汇数额共计约2.7亿元。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中提出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且关联性、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一审法院判决韩某(化名)犯
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基本事实清楚,但对韩某(化名)的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依照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丁文怡律师成功在二审将犯罪数额辩护下调接近20倍,量刑也从六年下调至三年,罚金和上缴违法所得的金额也大幅度降低,再次完成了一个令人瞩目的刑事二审改判突破。
丁文怡律师凭借其警校出身带来的独特洞察力与多年
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构建了专业、务实且富有策略性的执业形象。她不仅理解“控方”的思维与方式,更能在辩护中精准定位,有效维护委托人的权利,在广东俊玮
律师事务所这片舞台上,持续为法律正义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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