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外汇非法经营案详情
案情简介
2018年底,被告人韩某(化名)到
澳门某珠宝店工作,得知在澳门从事买卖外汇活动可赚取差价,便通过他人以自己名义及身份信息在境内注册商户、办理POS机并绑定名下多张银行卡,然后将POS机带至澳门用于换汇。2019年至2023年,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及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接收客户兑换港币的人民币资金或向客户支付兑换港币的资金。经统计,韩某(化名)兑换外汇数额约2.7亿元。
办案经过
丁文怡律师作为被告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中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1.关键事实不清: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清,现有事实无法还原具体的犯罪经过,存在多个疑点。
2.证据问题:本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充足且关联性、证明力存在严重问题。2.7亿元的犯罪数额和韩某(化名)具体犯罪过程没有确切的直接证据支撑,且多笔交易发生在韩某(化名)不在澳门期间。
案件结果
一审
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化名)犯
非法经营罪,数额为2.7亿元,判处
有期徒刑六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韩某(化名)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上缴国库。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对上诉人韩某(化名)的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纠正。依照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上诉人韩某(化名)违法所得人民币12892元,上缴国库。
后续影响
一审认定被告人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2.7亿元,丁文怡律师成功在二审将数额辩护下调至1289.2302万元,这中间相差了接近20倍。上诉人韩某(化名)的量刑也从六年下调至三年,减少了一倍,罚金和上缴违法所得的金额也大幅度降低。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中国司法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又完成了一大突破。
除了这个案例,丁文怡律师还处理过其他案件。在案例1中,她作为被告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成功将
罪名由
诈骗罪更正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罪名变更的先河。在案例2中,她为被告人韩某(化名)辩护,在二审中推动法院对全案重新认定,完成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突破。丁文怡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基础、出色的辩论技巧和对案件的精准研判,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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