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客服引流卷入诈骗疑云
2023年起,被告人赵某(化名)伙同被告人李某(化名),接收上家提供的话术和电话号码,拨打电话吸引客户关注公众号,为上家实施诈骗活动引流。到了2024年8月,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以某地为据点,购买工作手机、电话卡,招聘话务员从事话务引流工作。他们冒充股票
公司客服,吸引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指定的微信公众号。话务员每成功吸引一名被害人关注公众号,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可获得人民币110-200元不等的提成。
公诉机关指控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犯
诈骗罪。
辩护交锋:精准定性力挽狂澜
丁文怡律师作为被告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辩护。她提出被告人行为应定性为
帮信罪而非诈骗罪,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主观故意层面:被告人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只是按照上家的要求进行引流操作,对于上家具体的诈骗行为和细节并不清楚,没有直接参与诈骗的主观故意。
2.客观行为层面:被告人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他们的工作主要是吸引客户关注公众号,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的核心行为,如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等。
3.因果关系层面: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缺乏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的引流行为为诈骗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被害人最终遭受损失是由诈骗分子的直接诈骗行为导致的,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的引流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失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判决结果:
罪名变更彰显专业价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化名)和李某(化名)的罪名不当,采纳了丁文怡律师的辩护意见,由诈骗罪予以更正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化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后续影响:开创地区司法先例
丁文怡律师的这一辩护成果意义重大,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自本案后,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罪名均由诈骗罪变更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不仅体现了丁文怡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推动了司法实践的进步和发展。
除了这个案例,丁文怡律师还办理过其他多起刑事案件,如在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的诈骗案中,她为被告人韩某(化名)辩护,使二审法院改判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在被告人韩某(化名)的非法经营案中,她成功将一审认定的2.7亿元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审下调至1289.2302万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轻的量刑。丁文怡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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