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案情简介
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
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二人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乐某(化名)负责物色作案对象,添加被害人微信后,以韩某(化名)的女性身份与男性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2023年2月,韩某(化名)的朋友向某(化名)在他们的住处借住期间,乐某(化名)、韩某(化名)又以向某或韩某(化名)的女性身份继续实施诈骗。在诈骗过程中,乐某(化名)负责微信文字聊天,韩某(化名)负责微信语音聊天、PS病例等。他们编造交房租、生病住院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用于个人挥霍。截止案发,共骗取人民币41余万元。
办案经过
丁文怡律师担任被告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中提出了多项极具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1.从犯认定: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处于被动参与地位。在整个诈骗活动中,其客观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分赃情况也进一步印证了她的从犯地位。
2.认罪情节:韩某(化名)具有
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且全额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
案件结果
一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化名)犯
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四年并处
罚金三万元。二审时,丁文怡律师继续为韩某(化名)据理力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
缓刑。
后续影响
本案中被告人乐某(化名)并未上诉,但由于丁文怡律师在二审中竭力为上诉人韩某(化名)争取权益,推动二审法院对全案重新认定,最终被告人乐某(化名)也由一审法院认定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中国司法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完成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又一大突破,充分展现了她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
除了这个案例,丁文怡律师还办理过其他典型案件。在案例1中,她为被告人赵某(化名)辩护,成功将
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更正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罪名变更的先河。在案例3中,她为被告人韩某(化名)辩护,将一审认定的2.7亿元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审下调至1289.2302万元,使被告人的量刑从六年下调至三年,罚金和上缴违法所得的金额也大幅降低。
丁文怡律师凭借警校出身带来的独特洞察力与多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构建了专业、务实且富有策略性的执业形象,在维护委托人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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