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丁文怡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是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已经执业七年。警校的教育背景让她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与证据标准有着深刻理解。同时,她还具备企业合规师专业能力证书。
丁文怡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执业七年来,处理了大量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种罪名。她以警校出身带来的独特洞察力与七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相结合,构建了专业、务实且富有策略性的执业形象。她不仅理解“控方”的思维与方式,更能在辩护中精准定位,有效维护委托人的权利。其所在的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汇盈中心16楼。
在她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几起案件颇具代表性。2023年起,赵某(化名)伙同李某(化名),接收上家提供的话术和电话号码,拨打电话为上家实施诈骗活动引流。2024年8月起,他们以某地为据点,招聘话务员从事话务引流工作。丁文怡律师作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赵某(化名)的行为应定性为帮信罪而非诈骗罪。她指出,赵某(化名)主观上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诈骗的特定故意;客观上仅实行了前端引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被害人的损失与赵某(化名)的行为之间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将罪名由诈骗罪更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赵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这一案例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
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等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审法院改判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同时,乐某(化名)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完成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突破。
2018年底至2023年,韩某(化名)伙同他人利用POS机在澳门从事买卖外汇活动,兑换外汇数额约2.7亿元。丁文怡律师作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提出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等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判处韩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等。二审法院认定韩某(化名)非法经营数额为1289.23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等。丁文怡律师成功将韩某(化名)的非法经营数额辩护下调接近20倍,量刑从六年下调至三年。
此外,丁文怡律师还曾担任惠州某X局主任受贿一案辩护人,受贿金额高达八百多万,成功为其争取到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她还参与了华东政法大学第六届刑辩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丁文怡律师在珠海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以其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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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执业地:珠海执业7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流程与证据标准有着深刻理解,能精准研判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与证据链条的潜在薄弱环节,善于在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提出极具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和辩护策略。丁文怡律师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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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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