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新强,1970年3月15日出生,
陕西省
渭南市
蒲城县人,毕业于中国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现任陕西省华山
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二十三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众多案件,其中孙某香(化名)诉陕西省XX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杨某某(化名)
拆迁行政协议一案尤为引人注目。
一、辉煌履历,经验丰富
万新强律师执业年限长达二十三年,200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在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之路,2013年进入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2017年成为律所合伙人,2021年元月被推举为律所主任。他长期从事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民商事、
股权纠纷、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业务,担任过建行、农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中国邮储银行蒲城县支行等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千余起各类案件,在金融非诉讼和诉讼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担任着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市财政局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数十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孙某香(化名)拆迁行政协议案
在孙某香(化名)诉陕西省XX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杨某某(化名)拆迁行政协议一案中,XX县人民政府组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于2016年X月X日与杨某某(化名)签订了《XX县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孙某香(化名)对此存在异议,遂委托万新强律师代理此案。万新强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在一审中,他向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最终法院撤销了该协议。XX县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万新强律师依然保持严谨的态度,再次为孙某香(化名)据理力争。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行政判决书号为(20xx)陕行终3xx号。这一案件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孙某香(化名)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万新强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孙某香(化名)拆迁行政协议案,万新强律师还办理过许多其他典型案例。如朱某(化名)
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一审判决15年,二审经万新强律师辩护改判为14年;贠某某(化名)诉刘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王某某(化名)不承担还款义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审支持一审对王的判决;罗某友(化名)
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友(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万新强律师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
三、坚守宗旨,服务社会
万新强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不仅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的专业精神和敬业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社会的高度认可,连年被司法局和本单位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
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万新强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治社会的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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