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的李景章律师是
广东法申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他毕业于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4年执业经验,在法律实务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
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领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他所代理的一起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
李景章律师曾代理五名被
侵权人诉某保险
公司、张某某(化名)、李某某(化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赔,这成为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如果保险公司的免赔主张成立,那么五名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其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赔偿将面临巨大困难。
团队抗辩策略
面对保险公司的这一主张,李景章律师团队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分析,并制定了合理有效的抗辩策略。
首先是针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团队详细审查了保险合同,研究保险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未履行该义务,那么免责条款将不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对于车辆使用性质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严格界定。团队收集了大量与车辆使用情况相关的证据,包括车辆的日常行驶路线、用途记录等,以准确判断车辆是否真的改变了使用性质,以及这种改变是否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界定标准。
最后,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团队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确实导致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审理结果及意义
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李景章律师团队充分阐述了上述抗辩观点,并提交了详实的证据。最终,一审、二审判决均采纳了团队的代理意见。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赔理据不足,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很好地维护了五名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弥补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
这起案件不仅为五名被侵权人争取到了公平公正的赔偿,也为类似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它提醒保险公司在制定和执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时,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为被侵权人在面对保险公司不合理的免赔主张时,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和方法,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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