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的李景章律师是
广东法申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毕业于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本科学历,现执业于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920********08。作为律所合伙人,他在律所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责任与使命,凭借自身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律所的发展和案件的处理贡献着关键力量。
他专注于
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多个法律实务领域,执业4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案例21——
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背景
原告因被告拖欠借款委托李景章律师起诉至
法院。原、被告双方相互之间有多笔、多次的转账记录,在起诉前,双方重新签订《借据》就被告拖欠的本金、利息进行了结算,而结算里面包含了部分利息。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后期借款本金,涉及到前期利息是否能计入后期本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这一规定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律师工作
李景章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记录进行了详细梳理,确定每一笔转账的性质和时间。接着,他仔细分析《借据》中结算的本金和利息情况,计算前期利率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整个过程中,作为律所合伙人的他凭借其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案件的处理做好了充分准备。
案件意义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清晰地展示了在民间借贷中,对于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的认定规则。对于当事人来说,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因利息计算问题产生的纠纷。对于司法实践而言,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李景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处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刑事自诉案中,他通过聚焦
犯罪构成要件,为被告人取得无罪的辩护结果;在医疗纠纷案中,协助当事人认定
医疗事故;在
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为委托人争取违约损失赔偿等。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