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章律师是
广东法申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毕业于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于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4年,擅长
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多领域法律事务。作为律所合伙人,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带领团队处理了诸多复杂案件。在其丰富的执业生涯中,曾成功代理了众多案件,其中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格外引人注目。
案件情况简介
李景章律师团队代理了五名被
侵权人诉某保险
公司、张某某(化名)、李某某(化名)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此次事故中,五名被侵权人遭受了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遂将相关责任方诉诸法庭。然而,案件的争议焦点突出,某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主张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这一主张使得案件的处理变得复杂起来,众多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着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的风险。
律师抗辩策略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主张,李景章律师作为团队核心,迅速带领团队制定了全面且有针对性的抗辩策略。
首先,从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入手。律师们严谨审查了保险合同签订过程等相关事宜,细致查阅每一份文件。他们发现,保险公司可能并未按照法律要求,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充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该免责条款的效力可能存在瑕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那么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对于车辆使用性质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团队成员收集了大量关于该车辆的使用记录、运营情况等证据,对车辆实际用途进行了细致分析和界定。通过详细的调查和论证,他们指出保险公司对于车辆使用性质的认定过于主观,缺乏客观事实依据。车辆的某些行为可能并不足以认定其改变了使用性质,或者在法律认定的标准上不构成改变使用性质的情形。
最后,聚焦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举证责任分配。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若要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主张免赔,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李景章律师团队通过对事故情况、车辆信息等多方面的研究分析,指出保险公司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他们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提供确切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件最终结果
经过李景章律师团队在一审和二审中的全力辩护,
法院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赔的理据不足,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为五名被侵权人讨回了公道,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被侵权人在事故中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赔偿,为他们在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提供了一定的慰藉,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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