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律师,毕业于
河南大学法学专业,现于河南新天河
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10520********56。其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学背景,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和法律资格证,这些专业能力证书如同他法律职业生涯中的两把利刃,让他在不同领域都能游刃有余。
丰富多元的执业生涯
常凯律师自2016年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8年的执业经验。他曾在
郑州市河南英展律师事务所执业,后转至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在这8年里,他办理了大量涵盖民事、刑事、行政、非诉业务、执行业务等多领域的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他处理过涉及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洗钱罪、职务犯罪等几十余个
罪名的案件。民事案件则包含
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多种类型。执行业务中,他为当事人挽回大量损失,行政诉讼涉及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还曾代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诉讼。非诉业务里,他擅长合同起草修改、商事谈判、参与调解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累计接待当事人10000+,获得好评上千,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卓越的专业能力展现
常凯律师的专业能力在多个经典案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一案中,他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联系办案机关,会见当事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面对数百册的卷宗材料,他投入大量时间阅卷,结合会见情况出具
法律意见书,坚持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名及多个其它罪名。审判阶段,他历经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始终坚守辩护思路。最终,历时两年半,取得了去掉涉黑罪名及多个其它罪名的重大辩护成果。
在宋某某(化名)犯
猥亵儿童罪一案中,鉴于嫌疑人系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多名受害人系幼女,他定下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全流程参与谅解程序。他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证据不充分。在他的努力下,受害人方从拒绝谅解到最终成功谅解,当事人因取得谅解及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被判处缓刑。
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中,犯罪模式为零首付购车模式。他介入后及时会见嫌疑人并阅卷,长时间反复查阅案卷,整理阅卷笔录并制作案件关键节点人物导图,制定无罪辩护思路。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公诉。
在焦某某(化名)强奸案中,这是典型的幼女同意型强奸,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从重。但通过他的争取,最终当事人认罪认罚,在法定刑三年以下量刑。
积极参与法治宣传
常凯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还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他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以及村居顾问法制宣讲。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常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卓越的专业能力以及对法治宣传的积极参与,在林州律师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他手中的证券从业资格证和法律资格证,不仅是他专业能力的象征,更是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的动力和保障。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他会继续秉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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