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律师,毕业于
河南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河南新天河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520********56。自2016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有8年,常凯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常凯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上成绩斐然,还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议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以及村居顾问法制宣讲。他积极投身于法治普及工作,致力于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人了解法律、运用法律。
在执业过程中,常凯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非诉业务、执行业务。刑事案件方面,涉及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洗钱罪、职务犯罪等几十余个
罪名;民事案件包含
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多种类型;执行业务涵盖追加被执行人、房产评估拍卖等;行政诉讼包含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非诉业务包含合同起草修改、商事谈判等。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累计接待当事人10000+,获得好评上千,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接下来看看常凯律师的一些经典案例。在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一案中,委托人系该犯罪团伙组织领导者。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联系办案机关,会见当事人。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他第一时间去阅卷,面对数百册的卷宗材料,投入大量时间进行研究。结合会见当事人的情况,他向检察机关出具
法律意见书,坚持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名以及其它多个罪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先后经过多次庭前会议,经历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常凯律师始终坚持自己的辩护思路。最终,历时两年半,不仅去掉了
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有被认定为恶势力,还去掉了多个指控的其它罪名,取得了重大的辩护成果。
宋某某(化名)犯
猥亵儿童罪一案,嫌疑人系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多名受害人系幼女。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沟通,定下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他全流程参与受害人谅解的程序,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始终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案的证据不充分。最终,受害人方的态度从拒绝谅解到最终成功谅解,因当事人取得谅解这一重大从轻情节以及多个其它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被判处缓刑。
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犯罪模式系零首付购车模式,因某些原因司法机关立案。常凯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嫌疑人并进行阅卷,经过长时间反复查阅案卷,整理阅卷笔录并制作案件关键节点人物导图,最终摸清案情并制定出无罪辩护的思路。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案件、交换意见并出具多个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最终公诉机关迫于压力撤回公诉。
焦某某(化名)强奸案,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法律规定强奸幼女本身就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但常凯律师经过努力争取,最终让当事人认罪认罚,在法定刑三年以下量刑。
常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心尽责,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秉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不仅在案件辩护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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