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律师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河南新天河
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河南省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禧福苑写字楼,其执业证号为1410520********56。自2016年踏入律师行业,常凯律师已积累了8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
刑事辩护、婚姻、遗产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此外,他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等专业能力证书,是一位专职律师。
丰富办案经验,多领域全面出击
执业8年来,常凯律师办理了大量涵盖民事、刑事、行政、非诉业务、执行业务等多方面的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的
罪名众多,包括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洗钱罪、职务犯罪等几十余个罪名;民事案件则包含
民间借贷、婚姻、继承、机动车
交通事故等多种类型;执行业务方面,他能为当事人处理追加被执行人、房产评估拍卖等事务,为当事人挽回大量损失;行政诉讼涉及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他还曾代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诉讼;非诉业务方面,合同起草修改、商事谈判、参与调解等也不在话下。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接待当事人达10000+,获得上千条好评,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典型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缅北王某某(化名)案:重大罪名成功剔除
在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一案中,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他第一时间阅卷,面对数百册卷宗材料,投入大量时间仔细查阅。他结合会见当事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出具
法律意见书,坚持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名及其他多个罪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历经多次庭前会议、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常凯律师始终坚持辩护思路。最终,历时两年半,不仅去掉了
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未被认定为恶势力,还去掉了多个指控的其它罪名,取得了重大的辩护成果。
宋某某(化名)
猥亵儿童案:争取
缓刑成果显著
宋某某(化名)犯
猥亵儿童罪一案,嫌疑人系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多名受害人系幼女。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沟通,确定了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他全流程参与受害人谅解程序,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始终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证据不充分。最终,受害人方从拒绝谅解转变为成功谅解,当事人因取得谅解及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判处缓刑。
牛某某(化名)诈骗罪案:公诉机关撤回公诉
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是常凯律师早期办理的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例。犯罪模式为零首付购车模式,司法机关立案后,常凯律师介入,及时会见嫌疑人并阅卷。他长时间反复查阅案卷,整理阅卷笔录并制作案件关键节点人物导图,制定出无罪辩护思路。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并出具多个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公诉。
焦某某(化名)强奸案:法定刑下量刑
焦某某(化名)强奸案是典型的幼女同意型强奸,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幼女本身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但在常凯律师的争取下,当事人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履行社会责任
常凯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上表现出色,还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以及村居顾问法制宣讲。他以实际行动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展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在未来,常凯律师将继续秉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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