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河南安阳林州这片土地上,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常凯。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地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常凯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2016年,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职业生涯,最初在
郑州市河南英展
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便来到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并一直在此深耕至今,律所位于河南省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禧福苑写字楼。他持有1410520********56的执业证号,至今已有8年的执业年限。此外,他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和法律资格证,展现出了较为全面的专业能力。
常凯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聚焦于河南安阳林州。在这8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办理了大量涵盖民事、刑事、行政、非诉业务以及执行业务等多领域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刑事案件方面,涉及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洗钱罪、职务犯罪等几十余个
罪名;民事案件包含
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多种类型;执行业务包含追加被执行人、房产评估拍卖等;行政诉讼包含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非诉业务包含合同起草修改、商事谈判等。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累计接待当事人10000+,获得好评上千,还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常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心尽责,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他曾办理过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并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果。
在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等多罪名一案中,该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办理周期长达两年半,且办案过程受到一定阻力。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联系办案机关并会见当事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他投入大量时间阅卷,结合会见情况出具
法律意见书,坚持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名及其他多个罪名。在审判阶段,经过多次庭前会议及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最终成功去掉了
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未被认定为恶势力,还去掉了多个指控的其它罪名,取得了重大的辩护成果。
宋某某(化名)犯
猥亵儿童罪一案,嫌疑人是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多名受害人系幼女。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沟通,确定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他全流程参与受害人谅解程序,始终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证据不充分。最终受害人方从拒绝谅解到成功谅解,当事人因取得谅解及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判处缓刑。
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犯罪模式为零首付购车模式。常凯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嫌疑人并阅卷,经过长时间反复查阅案卷,制定出无罪辩护思路。他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出具多个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公诉。
焦某某(化名)强奸案,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属于典型的幼女同意型强奸。常凯律师经过争取,让当事人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常凯律师还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以及村居顾问法制宣讲,为当地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为河南安阳林州的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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