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河南安阳林州,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就是常凯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410520********56。
常凯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
教育背景为他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2016年踏入律师行业以来,他已经在这个领域深耕了8年。他最初在
郑州市河南英展
律师事务所执业,如今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继续发光发热,律所位于河南省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禧福苑写字楼。
常凯律师的执业经历丰富多样,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非诉业务以及执行业务。在刑事案件方面,他办理的
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洗钱罪、职务犯罪等几十余个罪名。在民事案件中,
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各类案件他都能应对自如。执行业务中,他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损失;行政诉讼方面,他还曾代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非诉业务如合同起草修改、商事谈判等他也颇为擅长。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常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一案中,面对涉案人数众多、卷宗材料多达数百册的复杂情况,他投入大量时间阅卷,结合会见当事人情况,向检察机关出具
法律意见书,坚持多个罪名不构成的辩护思路。最终,不仅去掉了
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有被认定为恶势力,还去掉了多个指控的其它罪名,历时两年半取得了重大的辩护成果。
在宋某某(化名)犯
猥亵儿童罪一案中,作为嫌疑人系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案件,且多名受害人系幼女,情况十分棘手。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沟通,定下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他全流程参与受害人谅解程序,始终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证据不充分。最终,受害人方从拒绝谅解到成功谅解,当事人因取得谅解这一重大从轻情节以及多个其它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被判处缓刑。
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常凯律师介入后,通过长时间反复查阅案卷,整理阅卷笔录并制作案件关键节点人物导图,摸清案情后制定无罪辩护思路。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并出具多个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公诉。焦某某(化名)强奸案中,他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
除了出色的办案能力,常凯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宣传活动。他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以及村居顾问法制宣讲,为普及法律知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常凯律师凭借着其执业证号背后所代表的专业与责任,在八年的执业生涯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林州的法律舞台上绽放着属于自己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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