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邢茹律师,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她身兼多职,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东城区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高级合规师,《中小型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之一,还曾是iCourt第二届法律人AI大赛参赛律师、2025年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2023年内蒙古恩泰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法律从业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她承办近百余件诉讼案件,在刑事辩护、特殊资产与重大执行案件以及二审再审类案件等领域表现出色,凭借敏锐洞察力和深厚法律功底,获客户与公检法机关一致好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邢茹律师办过的案例。
毕某某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不起诉
一、案件情况
毕某某通过正规招聘平台入职浙江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职务。后根据上级领导某某2的安排,曾前往菲律宾,期间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领导处理机票预订、住宿安排、费用报销等事务,并每月领取固定薪资。但因为该公司涉嫌开设赌场罪及帮信罪,其沦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同时被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及帮信罪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案的辩护点在于
1.帮信罪主观“明知”不足:毕某某通过公开招聘平台入职,公司证照齐全,业务表面合法,入职渠道正规;其工作性质纯属行政辅助,与帮信罪典型行为模式有本质区别。作为普通员工,未受处罚或风险提示,难以预见工作与网络犯罪关联,检察机关采纳“主观明知”证据不足观点。
2.客观作用微:毕某某在涉罪活动中地位次要、作用有限,非组织者等核心人员,仅听从指令完成事务性工作,获固定工资,未从犯罪活动抽成或获高额非法收益,社会危害性低。
3.证据链条薄弱:除毕某某本人供述外,无其他同案犯指认或实物证据印证其参与核心犯罪活动。依据《刑事诉讼法》原则,缺乏印证证据,仅凭口供定案不符合证明标准,为不起诉提供程序法基础。
4.法定从宽情节充分:毕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愿意退赃。
三、案件结果
结合上述观点,某市检察院对毕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郭某某与北京某技术服务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郭某某(化名)与北京某技术服务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技术服务费支付产生纠纷。郭某某按约完成服务工作,公司却未按时支付费用,郭某某委托邢茹律师维权。
律师介入
邢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了解案件情况,研究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集郭某某完成服务工作的证据,如服务报告、工作记录等。
沟通调解
邢茹律师掌握证据后未急于诉讼,选择先沟通。她深知诉讼耗时耗力,还可能破坏合作关系,希望调解维护郭某某权益并减少双方损失。她与公司联系,阐明郭某某诉求和立场,解释法律规定,提出公司在调解阶段支付全部服务费的合理方案。
调解成功
经邢茹律师努力,公司认识错误,接受方案,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及时支付费用,郭某某权益得到维护,对邢茹律师高度评价。
案例意义
这起案件成功调解体现邢茹律师处理合同纠纷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她能根据情况灵活选择解决方式,维护委托人权益,促进合作,实现共赢。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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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茹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北京
律师简介
邢茹律师(Ruth Xing),中共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高级合规师;《中小型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之一,曾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某市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格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库成员。邢茹律师主要擅长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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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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