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茹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
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专业,获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
北京市东卫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为1年,专长执行与
刑事辩护领域。她还是iCourt第二届法律人AI大赛参赛律师、2025年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2023年内蒙古恩泰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自执业以来,她认真负责、尽心尽力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与公检法机关的一致好评。下面来详细了解她经办的典型案例。
一、
执行异议诉讼案
1.案件背景与接受委托
在商业合作与法律执行的复杂环境中,北京韩建某
股份有限公司遇到了棘手问题。该公司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执行异议纠纷,执行过程阻碍重重。邢茹律师接受北京韩建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处理这场执行异议诉讼案,肩负起为客户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的重任。
2.法律分析与方案制定
接手案件后,邢茹律师凭借敏锐洞察力和深厚法律功底,迅速研究相关合同、法律条款和案件细节。她深知追加被执行人
股东为被执行人需坚实法律依据和有力证据。经深入分析,发现该股东在公司运营中有影响其责任承担的行为。和团队沟通后,她制定全面且针对性强的诉讼方案,从这些行为入手追溯股东责任推动案件进展,将多个法律条文与事实证据结合,为庭审准备充分资料。
3.庭审交锋与最终胜诉
庭审充满挑战与变数,对方律师从各角度为股东辩护,形势紧张。邢茹律师发挥应变能力,胸有成竹应对争议点,清晰有条理阐述观点,通过证据论证和法律解读,证明股东应对执行案件担责。最终,
法院认可其代理意见,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为公司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为后续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毕某某
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不起诉案
1.案件情况
毕某某通过正规招聘平台入职浙江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职务。后根据上级领导某某2的安排,曾前往菲律宾,期间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领导处理机票预订、住宿安排、费用报销等事务,并每月领取固定薪资。但因为该公司涉嫌开设赌场罪及帮信罪,其沦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同时被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及帮信罪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本案的辩护点在于
帮信罪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毕某某通过公开招聘平台入职,公司证照齐全、业务表面合法,入职渠道正规;工作性质为行政辅助,与帮信罪典型行为模式有本质区别;缺乏明知条件,普通员工难预见辅助工作与网络犯罪关联,检察机关采纳“主观明知”证据不足观点。客观作用微,毕某某在涉罪活动中地位次要、作用有限,非组织者等核心人员,仅听从指令完成事务性工作,获固定工资,未从犯罪活动中直接抽成或获高额非法收益,社会危害性低。证据链条薄弱,除毕某某本人供述外,无其他同案犯指认或实物证据印证其参与核心犯罪活动,根据法律原则,仅凭口供定案不符合证明标准,为不起诉决定提供程序法基础。法定从宽情节充分,毕某某自首,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愿意退赃。
3.案件结果
结合上述观点,某市检察院对毕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邢茹律师在上述案件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始终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凭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客户赢得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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