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茹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
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现执业于
北京市东卫
律师事务所。她还是iCourt第二届法律人AI大赛参赛律师、2025年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2023年内蒙古恩泰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她在法律领域造诣深厚,承办多起复杂案件,收获一致好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她的执业情况。
一、专业背景与丰富履历
邢茹律师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职业履历。她不仅是高级合规师,更是《中小型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的起草人之一。在企业合规领域,她深入研究,凭借专业见解助力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此外,她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北京市
东城区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
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为特殊群体和有法律需求者提供帮助。她曾担任某市中级人民
法院调解员,成功化解诸多纠纷;同时作为某市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格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库成员,为涉案企业合规评估提供专业意见。
二、业务专长与负责态度
邢茹律师擅长执行和
刑事辩护领域。自执业1年以来,先后承办近百余件诉讼案件。面对复杂案件,她凭借敏锐洞察力和深厚法律功底,总能找到突破口。她深知维护委托人权益的重要性,灵活运用诉讼和非诉等多种途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全方位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其认真负责、尽心尽力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和公检法机关的广泛认可。
三、典型案例展现实力
(一)
商丘市恒大某
公司与中铁某地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案
在该案件中,邢茹律师接受商丘市恒大某公司委托,负责与中铁某地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事务。执行案件往往面临诸多难题,例如被执行人可能采取拖延、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邢茹律师凭借丰富的执行经验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方面,她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信息,不放过任何一条财产线索;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得到有力的执行支持。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为客户成功执行回款3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她在执行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二)毕某某
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不起诉
一、案件情况
毕某某通过正规招聘平台入职
浙江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职务。后根据上级领导某某2的安排,曾前往菲律宾,期间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领导处理机票预订、住宿安排、费用报销等事务,并每月领取固定薪资。但因为该公司涉嫌开设赌场罪及
帮信罪,其沦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同时被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及帮信罪的
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案的辩护点在于
1.帮信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本案中,毕某某通过公开招聘平台入职,公司证照齐全,业务表面合法,入职渠道正规;其工作性质纯属行政辅助(订票、报销),与“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信罪典型行为模式存在本质区别。缺乏明知条件: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在未受任何
行政处罚或刑事风险提示的情况下,难以预见其辅助性工作会与
网络犯罪相关联。检察机关采纳了“主观明知”证据不足的观点。
2.客观作用微:系从属、辅助角色。毕某某在整个可能涉罪的活动中,地位次要、作用有限。他并非组织者、管理者或核心技术、财务人员,仅听从单一领导指令完成事务性工作,所获利益仅为固定工资,并未从犯罪活动中直接抽成或获取高额非法收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著较低。
3.证据链条薄弱:孤证难以定罪。本案除毕某某本人供述外,无其他同案犯指认或实物证据能直接印证其参与了核心犯罪活动。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现行有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在缺乏印证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口供定案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这一辩护意见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坚实的程序法基础。
4.法定从宽情节充分。自首:毕某某在未被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此次涉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对工作性质认识不清所致,人身危险性小。认罪悔罪、愿意退赃:到案后态度端正,深刻反省,并愿意退还所获工资收入,积极弥补社会关系。
三、案件结果
结合上述观点,某市检察院对毕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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