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张艳丽律师以其多面的角色和专业的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不仅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更是多个重要法律组织的成员,以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发光发热。
一、律师身份与多重职务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的执业经验。她是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行业站稳脚跟。同时,她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学习,紧跟法律发展的步伐。此外,她还是
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上海市
中山街道和广富林街道法律顾问,为政府和街道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支持。她也是松江区
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团成员、松江区服务G60普法宣讲团成员,致力于公益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张艳丽律师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她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她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尤其在刑事和合同纠纷方面表现出色,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被评为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
二、著作发表与荣誉获得
2016年,张艳丽律师参与编著了《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这一著作的发表,不仅体现了她在
劳动法律领域的专业造诣,也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2018年,她获得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这是对她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工作的高度认可。
三、公益事业贡献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每年她都会去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用
法律知识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她还会去街道下属居委会给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此外,她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法治体检,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典型案例展示
(一)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她提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恳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二)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不清楚交易情况。张艳丽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公司唯一
股东且直接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付款情况,证明交易是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物流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艳丽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被告给原告的转账和发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原被告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其在多个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以及在公益事业中的积极贡献,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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