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的法律服务领域,张艳丽律师以其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现执业于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2年,执业证号为1310120********10,联系地址位于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
张艳丽律师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项重要职务。自2012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她已成为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她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在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面表现出色。2016年,她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获得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
在公益事业方面,张艳丽律师同样积极投入。每年她都会去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还会去街道下属居委会给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法治体检。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展现张艳丽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介入。张律师查阅卷宗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阐述了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多次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较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建议从轻处罚。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较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第一次庭审中郑某(化名)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
重庆典某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中,郑某(化名)称交易系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转账情况,证明交易系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法院最终认可了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艳丽律师代理被告某贸易公司。原告以被告曾支付快递费、开具发票及双方员工在群里沟通为由,要求被告承担付款责任。张律师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通过分析第三人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也不存在未付快递费。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四心”原则,在上海的法律服务市场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被评为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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