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的法律服务领域,张艳丽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执业年限,现就职于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其联系地址位于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她本科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同时担任着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多个重要职务。
张艳丽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尤其在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方面表现出色。她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灵活,始终秉承“热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原则,认真务实,竭诚为委托人服务,其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广受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在公益事业方面,张律师也积极投入。每年她都会去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还会去街道下属居委会给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了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法治体检。
张艳丽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办理了众多经典案例。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她查阅全部卷宗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指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自愿认罪认罚等理由。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较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辩护意见。最终
法院判处刘某(化名)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交易后,郑某(化名)拖欠50万元货款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庭审中,郑某(化名)提出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交易是职务行为等抗辩理由。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工商信息等,指出郑某(化名)的交易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为。最终法院认可了她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艳丽律师代理被告某贸易公司和第三人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被告给原告的转账及发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经她申请,法庭追加了第三人,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上海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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