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的法律服务领域,张艳丽律师凭借着多年的专业积累和卓越的服务能力,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张艳丽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2年,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其联系地址位于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本科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她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法律顾问等多项重要职务,在上海的法律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张艳丽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尤其在刑事和合同纠纷方面表现出色。她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16年,她参与编著了《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获得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此外,她还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是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
在公益事业方面,张艳丽律师也积极投入。每年她都会去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到街道下属居委会给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每年还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法治体检。
张艳丽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热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原则,认真务实,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下是她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
-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提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属初犯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恳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中,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较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
-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50万元货款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庭审中,郑某(化名)提出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交易是职务行为,起诉对象错误。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工商信息等,指出郑某(化名)虽为公司
股东,但交易中均直接参与,且无证据证明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公司也未支付过货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张艳丽律师的观点,判决郑某(化名)承担付款责任。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物流公司起诉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艳丽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无书面合同,主要证据不足。经申请,法庭追加了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张艳丽律师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及开票是为冲抵成本,原被告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上海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展现出了专业的风采,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