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张艳丽律师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问题。她现执业于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张艳丽自2012年踏入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之久,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
张艳丽
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毕业于
河南大学,取得专业学士学位。在
教育背景的加持下,她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等领域,尤其在刑事、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曾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荣获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的称号。2016年,她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获得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
在执业过程中,张艳丽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法律触手广泛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她每年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解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防范校园暴力和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等;深入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还投身“法治进企业”宣讲活动,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
张律师在多个案件中展现了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接受委托,查阅卷宗后向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申请。她指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系职务行为且主观恶性小,且其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刘某(化名)自2022年6月起,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余份,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刘某(化名)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艳丽介入后,多次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中,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是家中经济支柱等从轻处罚理由。
法院最终综合考虑,判处刘某(化名)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缩短了刑期。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里,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不知情,后又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并出示授权书和申请
证人作证。张艳丽通过分析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且公司从未付款,交易款项均通过郑某(化名)个人账户支付。法院最终认可了她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物流公司因向第三人顾某(化名)主张快递费未果,起诉贸易公司。张艳丽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经研究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物流公司主张贸易公司付款的证据不足。她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赵某(化名),通过分析第三人微信聊天记录等,指出这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也不存在未付快递费。最终,物流公司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上海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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