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领域,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她本科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现为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她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在法律界有着丰富的身份和广泛的参与度。
张艳丽律师尤其擅长刑事、
合同纠纷两个领域,在这方面成果斐然,曾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荣获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的称号。
在刑事领域,张艳丽律师有着丰富且成功的办案经验。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张律师介入后,提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有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属初犯且认罪认罚等理由,申请不起诉。最终检察官召开听证会并采纳其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还有
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家属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中,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得到了较好的结果。
在合同纠纷领域,张艳丽律师同样表现出色。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
重庆典某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交易是个人行为,且公司未支付过款项。最终
法院支持了张律师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律师代理被告某贸易公司和第三人赵某(化名)。原告物流公司以被告支付过快递费、开具过发票及双方员工在群里沟通为由起诉。张律师认为这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是为了发票冲抵成本,双方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经申请追加第三人,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她每年去顾问学校为小朋友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到街道下属居委会普法、解答咨询,参与法律援助,还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她始终秉承“热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原则,以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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