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现就职于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服务地区为上海,联系地址位于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她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同时担任着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多项职务。
张艳丽律师尤其擅长刑事、
合同纠纷两个领域,在这方面成果斐然,曾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被评为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
在刑事领域,张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律师介入。她查阅卷宗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申请。理由包括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系职务行为、初犯且认罪认罚等。最终,检察官召开听证会并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做出了不起诉处理,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
法律援助案件中,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后如实供述。8月张律师介入,协助刘某(化名)家属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时,张律师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大大缩短了刑期。
在合同纠纷领域,张律师同样表现出色。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赵某(化名)委托张律师起诉维权。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不知情;后又表示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出示授权书、申请
证人出庭。但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转账情况,指出郑某(化名)的交易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为。法院最终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还有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张律师接受某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主张付款的证据不足。经申请,法庭追加了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张律师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的转账和原告的开票是为了冲抵成本。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除了专业的法律业务,张艳丽律师还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每年她都会去顾问学校为小朋友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到街道下属居委会给居民普法、解答咨询,参与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服务,还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她始终秉承“热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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