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领域,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她现为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荣获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
荣誉加持,彰显实力
2018年,张艳丽律师荣获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这一荣誉是对她在民商事法律领域专业能力和杰出贡献的高度认可。多年来,张律师办理案件数百起,擅长处理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劳动争议等案件。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棘手的刑事辩护,她都能凭借敏锐的思维和精湛的业务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著作等身,理论深厚
2016年,张艳丽律师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这部著作不仅体现了她对劳动争议和工伤纠纷领域的深入研究,也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通过参与编著,张律师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为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益普法,践行使命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她每年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用
法律知识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同时,她还深入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解决他们的法律问题。此外,张律师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成功案例,铸就辉煌
在张艳丽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有许多成功案例值得一提。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张某(化名)因配合
公司财务制度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律师介入案件,在查阅全部卷宗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她指出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该案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且其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系初犯,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悔过态度良好。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化名)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经张律师辩护,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较少且已退出获利并预缴
罚金。这些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为刘某(化名)争取到了较为从轻的判决。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拒不支付。庭审中,郑某(化名)提出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与赵某(化名)的交易行为是职务行为,支付货款的义务应由公司承担。张律师通过分析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在聊天中从未表明其系代表公司从事买卖行为,且双方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赵某(化名)转账,公司从未支付过任何款项。最终,法院认可了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律师接受被告某贸易公司委托。她通过仔细研究原告的证据材料,发现原被告之间并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经张律师申请,法庭追加了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她同时代理了赵某(化名)。在庭审中,张律师指出本案实际上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被告给原告的转账记录及原告给被告开具的发票是为了冲抵成本,原被告双方工作人员在同一个群里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使命和担当,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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