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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艳丽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荣誉和广泛赞誉。张艳丽律师毕业于
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执业年限,现执业于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她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
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项重要职务。2018年,张艳丽律师荣获
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更被评为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备受认可。
编著著作,深耕理论
2016年,张艳丽律师参与编著了《
劳动争议与
工伤纠纷实务指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这部著作是她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体现,她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总结,为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实务指导。在参与编著过程中,张艳丽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为读者呈现了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专业书籍。
公益普法,践行担当
工作之余,张艳丽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展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每年,她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课程,用生动有趣的方式为孩子们普及
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朋友普法、解答
法律咨询,帮助居民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此外,张艳丽律师积极参与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同时,她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张艳丽律师在
刑事辩护和
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卓越的辩护技巧。在某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张某(化名)在
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公司入账核销,案发后被
取保候审。张艳丽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查阅全部卷宗,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她从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
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经张艳丽律师辩护,刘某(化名)被
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她在辩护过程中,提出刘某(化名)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较少且已退出获利并预缴
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为刘某(化名)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中,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50万元拒不支付。庭审中,郑某(化名)提出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交易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工商信息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往来情况,证明郑某(化名)的交易行为系个人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艳丽律师接受被告某贸易公司委托后,仔细研究原告证据,发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她申请法庭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进行辩护。通过对两个第三人微信聊天记录、收付款情况以及当庭陈述的分析,证明本案实际上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贸易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她获得的荣誉是对她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她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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