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张艳丽律师成功代理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维权获法院支持
解析
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开启法律服务生涯,现任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经验丰富。以下为大家分享她办过的典型案例。
一、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背景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在2018年5月经朋友介绍结识,由于双方都从事食品饮料等日用百货商品销售,从2018年6月起便有了生意往来。截至2019年11月17日,经微信核对,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2020年1月25日,郑某(化名)支付了270987元,剩余50万元经赵某(化名)多次催讨,郑某(化名)拒不支付,赵某(化名)遂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二、庭审交锋
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身份异议
第一次庭审时,郑某(化名)称自己只是重庆典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艳丽律师当庭指出,工商信息显示郑某(化名)虽不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却是持股100%的唯一股东,还担任监事职务,且其直接参与了与赵某(化名)的交易,不可能不知情。
第二次庭审:职务行为抗辩
第二次庭审中,郑某(化名)表示自己与赵某(化名)的交易是代表重庆典某公司的职务行为,货物也用于该公司,认为赵某(化名)起诉对象错误,自己不是适格被告。为此,郑某(化名)出示了赵某(化名)担任法人代表的上海某公司对上海典某公司及重庆典某公司的授权书,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试图证明是公司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然而,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2018年至2021年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郑某(化名)从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即便聊天中出现公司名称,也不能证明是公司间行为,且无书面证据证明其购买行为属职务行为。另外,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用个人银行账户转账,而相关公司从未向赵某(化名)或其公司支付过款项。
三、法院判决与案件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张艳丽律师的理由,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张艳丽律师认为,郑某(化名)要求赵某(化名)将货物运至重庆典某公司仓库的行为仅构成指示交付,不能说明合同相对方是该公司。郑某(化名)虽主张是职务行为,但缺乏证据,且在诉讼中无法明确代表哪家公司,又无授权委托手续。所以,该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其本人承担。
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有力反驳了对方观点,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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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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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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