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成功代理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专业维权获胜诉!
解析
上海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执业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10120********10,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在其丰富的执业生涯中,有诸多成功案例,其中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尤为典型。
案件背景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在2018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二人皆从事食品饮料等日用百货商品销售工作,自2018年6月起便有了生意往来。到2019年11月17日,经微信核对确认,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2020年1月25日,郑某(化名)支付了270987元后,剩余50万元货款虽经赵某(化名)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赵某(化名)遂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庭审交锋
首次庭审
在第一次庭审中,郑某(化名)称自己仅是重庆典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非老板,对双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艳丽律师当庭指出,工商信息显示郑某(化名)虽不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却是持股100%的唯一股东,且担任监事职务,其在与赵某(化名)的交易中全程参与,不可能不知情。
二次庭审
第二次庭审时,郑某(化名)强调自己作为重庆典某公司的唯一股东,与赵某(化名)的交易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且所购货物均用于该公司,因此付款义务应由公司承担,认为赵某(化名)起诉对象错误,自己不是适格被告,赵某(化名)应另行起诉重庆典某公司。同时,郑某(化名)出示了赵某(化名)担任法人代表的上海某公司对上海典某公司及重庆典某公司的授权书,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试图证明与赵某(化名)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是公司而非个人。
关键突破
然而,张艳丽律师经过对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2018年至2021年全部微信聊天记录的仔细分析,发现郑某(化名)在聊天中从未表明其代表公司进行买卖,即便提及相关公司名称,也不能证明买卖行为是公司之间的,且无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另外,在双方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赵某(化名)转账,而相关公司从未向赵某(化名)或其公司支付过款项。
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张艳丽律师方的理由,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在本案中,郑某(化名)要求赵某(化名)将货物运至重庆典某公司仓库的行为仅构成指示交付,不能代表合同相对方就是该公司。而且,郑某(化名)虽主张自己的买卖行为系职务行为,但缺乏必要证据,在诉讼中也无法明确说明代表的是哪家公司,又无授权委托手续,因此该交易行为只能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最终由其本人承担。
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灵活的思维方式,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提交精炼且有感染力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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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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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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