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张艳丽律师成功代理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助其维权获支持
解析
张艳丽律师,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执业年限达12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参与编著专业书籍,获得过相关荣誉,还积极投身公益活动。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经办的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
案件背景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在2018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彼时双方都投身于食品饮料等日用百货商品的销售工作,因此从2018年6月起便开启了生意往来。到2019年11月17日,经两人微信核对确认,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770,987元货款未支付。赵某(化名)多次催讨后,郑某(化名)在2020年1月25日支付了270,987元,剩余的50万元货款却始终拒不支付,赵某(化名)无奈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
庭审交锋
第一次庭审
庭审中,郑某(化名)声称自己只是重庆典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非老板,对双方的交易情况并不清楚。张艳丽律师当庭指出,依据工商信息,郑某(化名)虽不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却是持股100%的唯一股东,且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而且郑某(化名)在与赵某(化名)的交易中直接参与,不可能不知情,有力反驳了郑某(化名)的说法。
第二次庭审
郑某(化名)又提出,作为重庆典某公司的唯一股东,自己与赵某(化名)的交易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所购货物也都用于该公司,所以支付货款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赵某(化名)起诉对象错误。对此,郑某(化名)在庭审中出示了赵某(化名)担任法人代表的上海某公司对上海典某公司及重庆典某公司的授权书,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试图证明与赵某(化名)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是几家公司而非自然人。
然而,张艳丽律师通过仔细分析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2018年至2021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郑某(化名)在聊天中从未表明代表公司进行买卖,即便提到了公司名称,也不能证明是公司间的交易,且无书面证据支持其职务行为的说法。同时,交易期间郑某(化名)多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账,而相关公司从未支付过款项。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张艳丽律师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郑某(化名)要求赵某(化名)将货物运至重庆典某公司仓库的行为仅构成指示交付,不能认定公司为合同相对方。而且,郑某(化名)虽称是职务行为,但缺乏证据,无法明确代表哪家公司,也无授权手续,因此该交易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所欠货款及逾期利息由郑某(化名)本人承担。
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灵活的思维方式,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且富有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司法机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起到了积极作用,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赵某(化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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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丽律师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2年
亮点:
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诈骗罪从轻处罚缓刑2年”等1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在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通过诉讼手段为当事人解决争议,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2016年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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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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