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
上海丰兆
律师事务所。她擅长刑事、
合同纠纷领域,是多家企业和学校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张律师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
2017-2019年,A
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将费用转给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多为个人工作室无法提供发票,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购买
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核销,累计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
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张律师提出不起诉申请,理由包括张某(化名)有
自首情节、案件有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例二:
法律援助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获轻判
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获利颇丰。2025年5月被抓,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律师与家属沟通,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
罚金。庭审中,律师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较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减轻。
案例三: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
买卖合同案胜诉
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自2018年6月起有生意往来,截止2019年11月,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后支付270987元,剩余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是
重庆典某公司工作人员,对交易不清楚。张律师指出郑某(化名)是该公司持股100%的唯一
股东且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重庆典某公司承担责任,并出示授权书、申请
证人作证。张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买卖,且交易款项多由郑某(化名)个人银行账户支付,两公司未付款。
法院认可张律师的理由,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郑某(化名)主张由公司承担责任缺乏证据,交易行为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欠款及利息由其本人承担。
案例四:物流公司诉贸易公司案原告撤诉
张艳丽律师代理被告某贸易公司,第三人赵某(化名)名下多家公司需快递服务,赵某(化名)联系顾某(化名),顾某(化名)找原告某物流公司。原告因快递费起诉贸易公司。张律师研究证据,发现原被告无书面合同,付款和开票可能是为冲抵成本。法庭追加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张律师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交易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原被告无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赵某(化名)已付清快递费。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灵活的思维方式,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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